黄律师,我的案子在移民法庭多年了,之前移民局检查官申请法庭关案过一次,后来他们要求开庭,法庭就又安排开庭了;现在他们又提出要PD。请问这是什么意思啊?到底要不要继续上庭啊?
答:你好,谢谢来信。所谓的PD(英文是 Prosecutorial Discretion), 就是检察机关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。这是长期以来政府给与负责执法的机构的一种权威,可以根据执法部门当时的人力物力是否够用,以及如何争对某个人某个案件执法的一种灵活性决定权。作为代表国土安全部 (DHS) 出席移民法庭审查驱逐案件和驱逐程序过程的移民局检查官(OPLA),他们有权可以根据 PD和其他因素来指导其决策,向法庭申请关案(Administrative Closure),撤诉 (dismissal), 终结 (termination), 等等,都属于PD 的做法之一。以上每一种PD的后果都不一样,但都是至少暂时不会有遣返结果的,对许多移民法庭的被告人是好消息。

你可以根据你的个人诉求,与移民局检查官进行沟通,争取达到对你最有利的PD结果。通常他们会考虑被告人在美国居住的时间长短,是否有公民或者绿卡的家人亲友,有没有社区联系,是否有正面积极为社区贡献的记录,移民历史, 工作情况,健康情况,年龄,等等因素。如果被告人在美国有犯罪历史,则需要看犯罪的严重程度,被判刑的长短,是否有改过的表现,被告是否潜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因素,等等。
有些被告人希望自己的案子快点有个结果,案子已经拖了很久不想再拖了,所以不希望PD,也可以向法庭申请抗拒移民局检查官提出的PD申请,要求继续开庭。但是,如果自己的案子不是那么过硬,很有可能开庭的结果是法官给出一个驱逐出境的命令。所以要仔细衡量,再做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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